银行员工泄露信息案例_银行职工泄露信息判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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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银行工作人员擅自泄露账户信息及进出帐单,应该受到什么处罚

开除、吊销银行从业人员资格、按行内员工规章处以罚款留岗等。

法律上也可以追诉几件,比如泄露他人财产安全、私人隐私等,

一般,不是法院到银行找事的话,行内自己的处罚不会特别严重,

但是如果是被行内稽查科以上拎出来调查的话吗,会严重些、

银行工作人员私自泄露对公账户余额给他人违法吗

银行工作人员私自泄露对公账户余额给他人违法。

工作人员不可以泄露客户信息,这是银行工作人员基本的操守。银行的职员随意向朋友泄露储户的款项收支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和银行志愿的职业职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有权的机关履行与职责有关的公务才有关可查询公民的款项收支信息。银行职员的行为侵犯了该储户的隐私权。

可以开除、吊销银行从业人员资格、按行内员工规章处以罚款留岗等。

客户通过银行泄露个人信息就会坐牢吗

银行泄漏客户信息坐牢,一般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 ***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之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无意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会被判刑么?!

会被判刑,涉嫌侵犯别人隐私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隐私权是为众多法律系统所支持的一种人身基本权利。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法律分析

侵犯隐私权的量刑标准如下: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等等。作为人格权之一,侵犯隐私权责任的构成也同侵犯其他权利一样,须具备侵权责任构成的一般要件,即主观过错、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要件。主观具有过错,侵害隐私权因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故意、过失在所不问,但过错形态影响侵权人法律责任轻重的承担问题。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受损及精神痛苦。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具有直接关联性,侵害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与私域生活的侵扰,这一事实乃侵害行为所致,换句话来说,权利主体因该不法行为遭受人格利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之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 ***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 *** 实施之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银雷律所观点:银行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泄露账户信息,应承担哪些责任?

银行如果未经客户同意,非法查询客户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等信息并提供给第三方, 既违反了国家对于银行业的相关监管规定,也违反了与客户之间的合同约定,更违反了银行对于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规定, 具体分析如下:

一、银行涉嫌违反国家对于银行业的相关监管规定,并可能面临行政监管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对个人储蓄存款,商业银行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第8条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负有为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保守秘密的责任。金融机构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个人存款账户的情况,并有权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在金融机构的款项;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根据法律规定,仅有公检法、国家安全机关等有权机关才能够查询公民账户信息。除此之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查询公民个人银行账户信息。如果银行未经客户同意,将其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提供给第三方,违反了国家对于银行业的相关监管规定,并可能面临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二、银行涉嫌违反与客户的储蓄存款合同约定,并可能面临对于客户的违约责任

根据《储蓄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第32条规定“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储户的储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储蓄机构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储蓄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公民个人在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便与银行之间成立了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依约具有为该公民的储蓄情况进行保密的义务和责任。除非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不得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该公民的银行账户信息。如果银行若存在前述行为,则违反了双方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中为储户保密的义务,有可能面临对客户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银行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规定,并可能严重侵犯客户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2013年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消费者增设“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明确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同时规定了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所负有的保密、信息安全、泄露补救等义务。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法定义务。

因此,银行业金融机构收集、使用和对外提供个人金融信息行为,应严格遵循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确保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如果银行擅自将公民个人账户信息提供给非有权机关,将严重侵犯公民作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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