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打击 *** 谣言行为_ *** 攻击他人公司的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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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谣言的典型案例

微信上的一些自媒体,已成为谣言和不实信息的“放大器”。这些谣言对实际生活和社会产生的危害远远超过所谓风险对人们健康的损害。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总顾问陈君石

六翅肯德基怪鸡、康师傅地沟油、娃哈哈肉毒杆菌……近期,这些食品谣言源源不断地成为近百家微信公众号热门推送内容,并在朋友圈中刷屏。

“仅2015年之一季度,部分产品就遭受20亿元损失。”娃哈哈公开表示,微信等 *** 平台上滋生的谣言,不仅给品牌造成了巨大伤害,市场销量也出现了严重下滑。

面对流言的屡次侵袭,4月起,娃哈哈、康师傅、肯德基等巨头,纷纷将涉嫌传谣微信号背后的运营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此次各大食品企业共起诉超过十家微信公众号运营公司,总体索赔金额超过6100万元,这也是近年来 *** 食品谣言索赔之一案。

进一步调查发现,利用微信公众号传谣已呈现公司化运作趋势,背后则清晰呈现出一条各家微信运营公司借谣生利的商业模式,其中也不乏一些大型食品企业炮制谣言恶意竞争。 2014年10月,微信公号“蜜琪儿”发布了《农夫山泉停产,这水我再也不敢喝了!我要买水机!》的文章,图文并茂地宣称农夫山泉天然饮用水污染严重,已停产。一经推出,短时间内就得到十余万的转发量。

新京报记者查阅“蜜琪儿”过往的微信内容发现,与农夫山泉这篇文章相比,其普通微信内容的转发量通常在数千次左右,十余万的转发量使蜜琪儿公号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关注。

农夫山泉按捺不住了,将“蜜琪儿”背后的无锡伊泰莲娜商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江苏无锡市工商信息显示,这家无锡伊泰莲娜商贸有限公司注册于2006年,企业法人张霞,注册资本3万元,经营项目包括首饰、工艺品、日用品、化妆品、经济贸易咨询等。

据伊泰莲娜在中国制造交易网注册的信息,这家公司早期经营女性饰品,并在 *** 商城拥有一家皇冠级信誉商铺。

“蜜琪儿”最近一次官方认证日期显示为2015年3月24日,从推送的微信内容来看,伊泰莲娜的业务已整体转向直销品牌“无限极”的运作。由于旗下拥有化妆品、保健品、净水器等产品,美容养生类内容成了“蜜琪儿”的推送重点。

《母乳毒死宝宝,无知害死人》、《癌症8个早期危险信号》《远离奶茶,真爱生命!以后别喝了》,从这些微信标题和内容看,“蜜琪儿”的推送手法主要依靠健康警示、提醒等吸引读者阅读并转发。

新京报记者以公关公司身份联系上无锡伊泰莲娜商贸有限公司,其公众号负责人林某告诉记者,开设“蜜琪儿”公号主要是宣传“无限极”产品。

当询问是否可花钱推送特定内容时,他提供了每条每次800元的价位,如 *** 成头条的话价格会更高,但不保证阅读数量和转发数量。 梳理涉嫌传谣的多家微信号,新京报记者发现,微信推广已呈公司化、链条化趋势。许多微信公号已成其背后公司的主要业务,绝大多数涉事公号背后均有母公司的身影,且同一家公司旗下拥有几十甚至上百个公众号来推动谣言传播。

肯德基起诉的10家微信公众号,分属3家公司,为深圳市赢陈安之成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太原零点科技有限公司和山西微路况科技有限公司。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仅深圳“赢陈安之成功”旗下就有6个公众号转载了肯德基怪鸡谣言。

山西微路况科技有限公司旗下也有近10个公众号,诸如“微路况”、“冷幽默笑话”、“微路况交通眼”、“人生感悟励志语录”等。新京报记者尝试拨打该公司公开的手机,就连手机号码的提示信息也是“太原更大的微营销联盟”。

随着众多微信公号被密集起诉,更多微信联盟、微信营销圈浮出水面。一位不愿具名的广东营销公司负责人说,与当初微博上的“福建帮”一样,目前此类微信运营公司集中在广东、福建等华南地区,并将触角延伸到全国范围,初具规模。

“经营模式就是传帮带,当一家营销公司在省内发展出近十个有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号后,还会发展近十个公众号定位全国其他城市,在当地发展 *** 商、运营商加盟。”该人士说。

娃哈哈遇到的“爽歪歪、AD钙奶含肉毒杆菌”谣言攻击中,正是微信营销公司层层推手的加工诞生。

杭州法院公开庭审资料显示,这条谣言的始作俑者为吉林女子于秋红,今年1月在腾讯微博发布了“娃哈哈AD钙奶、爽歪歪都含有肉毒杆菌”的文章。4月10日,武汉鑫众昌商贸有限公司通过“嘟嘟童年”公号发布《幼儿园老师刚发的啊!做妈妈的都转过去,看好自己的宝宝》,称娃哈哈“含有肉毒杆菌”。同天,广州魔斯 *** 科技有限公司通过“微狮岭”公众号发布《狮岭得白血病的小孩越来越多,原因竟如此惊人》一文,声称“喝娃哈哈饮料会导致白血病。”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广州魔斯 *** 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拥有微狮岭、花都抵野等微信公众号,粉丝数超10万。负责人林某声称,其是华南更大微信营销联盟WeMedia广东分公司,该联盟下面拥有近500家微信公众号,覆盖面达5000万粉丝。 6月3日,新京报记者联系被起诉的营口飞翼 *** 科技有限公司、无锡无极道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广州魔斯 *** 科技有限公司,对方给出一致的答复:微信刊出的涉谣文章皆是随手转发的 *** 新闻。

“那条康师傅使用地沟油的新闻,只是从网站转载过来的,并不是付费广告。发出后就被投诉,我们已删掉了相关链接。”最早于4月27日刊发康师傅地沟油文章的“热门搜索”一位负责人对新京报记者如是说。

另一家传播“肯德基鸡翅中有活蛆”而被起诉的太原零点科技公司,也称自己是无意转发。一位梁姓负责人说,微信公众号刊出的文章是转载广东一家电视台播出的内容,“我们也是刚从网上看到被肯德基起诉的消息,只能应诉了。”

事实上,涉事公众号坚称的“随手转发”,已成为业内惯用的牟利手段。借助夸张的标题和内容获取大量粉丝、传播量后,通过企业投放广告费生财,是微信营销的标准做法。

一位负责深圳多个微信号运营推手告诉新京报记者,改编拼凑网上内容,是惯用的营销手法。“标题内容越耸人听闻越好,模糊掉事发地,或直接改成当地。或是拿其他微信推手制造的话题,移花接木后二次传播,这种区域化的帖子阅读量非常高。”

煞费苦心的炮制谣言,最终目的仍是攒粉后攫取广告费。微信营销圈内,公众号一般获得几万以上的粉丝,就具有一定广告价值,企业主也自然找上门来。

因涉嫌传播康师傅谣言被起诉的“营口自媒体”负责人董某向新京报记者透露,借助企业投放广告仍是主要盈利模式,并已有手表、面膜等企业主动找上门,广告投放价格一般是150~300元/1万粉丝左右。“营口自媒体”粉丝数达到8万多,其公众号头条植入广告报价是2000左右,“部分达到10万粉丝的公众号,广告价格是3000元左右/条。” 新京报记者采访中,对于一些集中爆发的 *** 谣言,多家食品企业首先都将怀疑的矛头指向了竞争对手。但这些需要警方的进一步调查。

“地沟油谣言去年就出现在 *** 上,但今年五一节假日期间却再次集中爆发。”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新闻发言人李宜霖告诉记者,短短几天时间,转载量超过600余次,阅读量逾百万,爆发的时间节点和动机都值得怀疑,“这样有组织、短时间内爆发的数量巨大的谣言攻击,应有幕后黑手推动。”

娃哈哈则称,近期攻击饮料企业产品的谣言,“是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散布,目前已整理搜集出了部分 *** 水军的资料,作为进一步 *** 的证据使用。”

康师傅还在声明中指出,目前食品行业中的市场竞争已刺刀见红,导致某种程度上催生了利用 *** 谣言攻击对手的恶性竞争局面。

这种做法并非没有先例。去年,康师傅就因谣言攻击,和竞争对手统一集团闹上了法庭。

根据2014年康师傅起诉统一的立案文书,去年8月,湖北孝感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员工周某在天涯论坛、槐荫论坛连续发布《日资产品不可信,逆天的康师傅》、《康师傅你让小伙伴们都惊呆了》的帖子,声称康师傅提前标注方便面生产日期,呼吁 *** 日货康师傅。

在康师傅向法庭提交的材料中,周维尼因捏造事实散布谣言,被公安机关进行了警告处罚。同时,康师傅还起诉统一集团和周维尼,称其指示员工在网上散布诋毁康师傅的谣言,导致康师傅当季销量受严重影响,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而新京报记者在当事双方提交给法院的举证资料中看到,周某称利用微信朋友圈转帖是公司安排。统一公司在孝感地区有110多名员工,规定业务员要通过微信沟通,成立了专门的微信群下达工作指令。关于康师傅的帖子,统一公司员工在群里交流了半天时间后,上至主任下至经理都纷纷转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

今年5月26日,孝感市南区法院判决,统一公司员工周某向康师傅公开赔礼道歉连续30天,并赔偿康师傅1.3万元。

而对于散播康师傅谣言的动机,统一公司员工在应诉时辩称是出于市场竞争目的,“我们是卖统一方便面的,看见康师傅方便面的负面信息就很关注,毕竟是竞争对手,康师傅的生意差了,我生意就会好点儿。反正只要是有损康师傅的事件,对我们经营统一方便面就有好处。”

8日,统一集团大陆新闻发言人杨寿正回复新京报记者称,对这件事“不知道”。

超6100万元索赔能否止住谣言?

从邮件、论坛、微博,再到微信,肯德基“6个翅8条腿”、康师傅“越南地沟油”、娃哈哈“肉毒杆菌”其实流传已久,近期却被微信公号通过加工 *** 再次快速传播。

肯德基官方提供给新京报记者的数据显示,截至4月底,肯德基共发现微信公众号有4000多条内容,其中超过130个账号的帖子阅读数超过10万。按此数量计算,这则肯德基“负面信息”被至少转发了1300万次。

今年五一期间出现的康师傅地沟油谣言,截至5月6日,这则信息在微信号刊出699次,阅读量累计达152万次,而阅读量超过5000条以上的达到70余条。

被反复炮制的还有“娃哈哈肉毒杆菌”。4月12日,杭州娃哈哈集团声明称这些谣言使娃哈哈部分产品今年之一季度损失高达20亿元。

面对传播迅猛的谣言,各大食品企业纷纷选择起诉,提出了巨额索赔。根据新京报记者获得的法院立案文书,目前康师傅已起诉了营口飞翼 *** 有限公司、无锡无极道健康咨询有限公司、德惠市雅诺 *** 科技有限公司,并获得正式立案。同时,还向上海公安提交了17家公众账号传谣证据,并在黑龙江、辽宁、江苏等地连环起诉3家传谣的微信公众号,赔偿超5000万元。

“共统计出800余家涉嫌传谣的微信公众账号,重点选择数十家逐一起诉,每家索赔金额达到150万”,康师傅法务部人士告诉新京报记者,已在东北、华南等地区发起连环诉讼,通过刑事、民事起诉了近40余家传谣微信号公司。

肯德基也于近日对涉嫌传播谣言的10个公众号提起诉讼,向每个被告提起更高达150万元的赔偿。 新京报记者初步统计,目前农夫山泉、娃哈哈、康师傅均向微信公众号背后的运营公司提出索赔,其中康师傅索赔金额为5000万元,娃哈哈索赔金额100万元、肯德基索赔金额450万元、农夫山泉索赔金额20万元、王老吉索赔600万元,整体金额超过6100万元,这或将成为 *** 谣言索赔之一案。

大多数食品企业称这并不足以弥补损失。肯德基总裁屈翠容认为,“索赔金额远远不能弥补由此遭受的损失。但做错事就必须付出代价。”康师傅也表示,谣言严重损害了康师傅的商业信誉、品牌声誉,“造成的伤害是无法估算的”。

面对 *** 谣言,企业怎么办

关键词: *** 谣言;应对策略;企业

在互联网发展突飞猛进的时代,信息传播速度极其迅速。一方面企业可以利用互联网更好地宣传自身及产品,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更便捷地了解企业和产品信息,满足自己的消费需求。但另一方面,有关企业的 *** 谣言不断滋生,传播日益增加,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仅2015年,“台湾导游称康师傅使用地沟油”、“深圳航空公司空姐不雅照”、“娃哈哈AD钙奶含有肉毒杆菌”等 *** 谣言泛滥成灾,给当事企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和极大的损失。

一、 *** 谣言对企业的损害及其特点

利用 *** 发布、传播的谣言信息,比传统意义上的谣言特征更鲜明、传播更广泛,对企业的危害也更大。

1.1 传播速度快,对企业形象破坏力强 *** 谣言通过互联网传播,由于互联网具有传播便捷、不受时间空间限制、匿名性等特征,导致 *** 谣言的传播速度远远超越传统的人际传播,其传播往往呈几何式增长。在极短的时间内,如果企业不能对其加以有效控制, *** 谣言必然越传越盛,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给企业形象造成巨大打击。

1.2 涉及范围广,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互联网上有关企业的谣言涉及生产经营各个方面,从产品质量到售后服务,从技术更新到知识产权,从财务状况到人事变动,从对手竞争到市场诚信,不管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哪一个环节,都有可能滋生 *** 谣言。这些谣言让人防不胜防,使得企业产品销售受阻,员工士气低落,资金链断裂,经济利益受损,从而影响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对企业生存发展构成威胁。

1.3 迷惑性强,干扰消费者做出判断 针对企业的 *** 谣言往往具有很强的迷惑性。这些谣言要么在既有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夸大、要么从整篇内容中断章取义一段进行演绎、要么对相关报道拼凑剪接、要么借助专业知识故弄玄虚。部分盲目追求点击率的媒体,往往疏于核实事实真相,随意传播这些不实内容,使得本就缺乏专业知识、辨别力弱的消费者对谣言确信不疑,最终使企业和产品失去消费者的信任。

二、国内企业应对 *** 谣言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内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在应对 *** 谣言的过程中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2.1 权威信息缺位导致谣言肆虐 美国社会学家奥尔波特曾经提出一个谣言生成的公式:谣言=信息的重要程度×信息的模糊程度。在传播渠道日趋发达的今天,一些国内企业面对 *** 谣言时,一味地回避与拖延,导致官方公布的权威信息稀缺,众声喧哗中难辨真假,最终令事态进一步恶化。

2.2 企业公信力弱难以澄清视听 企业公信力是企业最为宝贵的资源之一,企业在应对 *** 谣言时,所发布的信息、采取的举措,能否取信于公众,完全取决于企业自身公信力。当下国内很多企业存在诚信缺失,甚至触及底线的行为,使得企业公信力不断下降,最终失去了舆论的主动引导权。

2.3 贻误辟谣良机造成企业损失 国内企业在 *** 谣言四散流传初期,往往存有躲避心里,不能及时回应澄清,导致谣言大范围扩散和传播,并且在这个过程中不断被“添油加醋”,使谣言更加“趋真”,最终导致企业无论如何辩解,都无法弥补在民众心中已经形成的负面印象。

2.4 缺少有力证据难以取信于人 要想说服已经持有成见的受众,更好的办法是摆出有力证据,让对方自己得出与原有成见相反的结论。但在国内企业应对 *** 谣言的实务中,大多只是简单地给出结论,却缺乏相关的证据支持,导致不能取信于人,无法遏制谣言传播。

三、企业做好 *** 谣言应对处置的建议

虽然 *** 谣言对企业的危害很大,但是其生成和传播同样遵守信息传播规律,处置和应对也有迹可循。

3.1 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及时主动发布信息 舆论传播具有“先入为主”规律,在有关企业的 *** 谣言发酵之初,企业内各部门需要迅速反应,快速协调,统一信息发布口径,畅通信息发布渠道,之一时间发布官方权威信息,更大程度满足公众知情权。同时,在企业日常管理中,应当坚持加强信息公开工作,增强企业透明度,尽可能化解公众对企业信息的需求与企业信息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

3.2 充分借助主流媒体,扩散传播权威声音 主流媒体是实现信息公开的有效渠道,是 *** 谣言的“把关人”与“终结者”。在应对 *** 谣言时,企业应该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公信力的优势,通过主流媒体大信息量、大范围、准确、高效发布权威信息,用信息公开遏制谣言滋生的土壤。同时对于公众质疑,应主动邀请主流媒体参与、监督调查进程,以展示企业信心、回应质疑,通过主流媒体对真相的及时报道使 *** 谣言不攻自破。

3.3 依靠法律武器 *** ,打击 *** 谣言传播 *** 并非虚拟世界,它与现实世界一样属于法治世界。近年来《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更高人民法院、更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 *** 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等法规制度的出台,已使我国初步形成了 *** 信息传播的法律体系。企业面对 *** 谣言,应该积极拿起法律武器,运用法律手段予以打击,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4 加强舆论动态引导,提高针对性、有效性 企业应对 *** 谣言时要做好核心议题、次生议题的分级动态引导,根据各个阶段谣言发展动态,针对已出现和可能出现的公众关注热点,提高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预判性。同时,还应做好专家解读,集中专家意见形成较为权威的认知与公众分享,形成较为统一的主流社会认知,避免因观点纷纭、意见庞杂造成认知混乱的局面。

在网上传谣言,网暴他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网上传谣言,网暴他人,都是需要承担相对的法律责任。而且会根据实际情况,而产生相对的法律责任。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我们发现有一些人在网上传谣言,并且网暴他人。从而让我们觉得这些人的做法是令我们比较反感的,而且与此同时也希望这些在网上传谣言网暴他人的人,能够做出相对的改变。

一、需要承担相对的法律责任。

在网上进行传播谣言,或者是进行网暴他人。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承担相对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在网上进行传播谣言和网暴他人,不仅是一种错误的行为。而且也要根据这种行为所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对应的法律责任。并且与此同时,也需要出面澄清自己所传播的谣言,并且对网报的人进行相对的道歉。

二、传播谣言的后果。

很多人会把一件事情夸大或者改写之后发布到 *** 上面,通过这种方式让更多的人对这件事情的真相有一定的误解。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网上传播谣言的行为。甚至有一些人,为了传播一些谣言,选择一些无中生有的事情进行编写,然后在 *** 上进行谣言。从而会给受害者带来一定负面的影响,有的时候会直接影响受害者的生活质量。并且也会让受害者的内心受到很大的创伤。所以说传播谣言的后果是比较严重的,而且也需要为自己传播谣言的行为进行买单。

三、网暴他人的后果。

关于网暴他人的事情,在这里就不需要介绍,我们就会知道相对应的后果。很多人在不经意间,通过网暴他人的方式,让自己获得一定的 *** 。但是被网暴的受害者,却因为承受不住 *** 的舆论,而对自己的生活失去了希望。从而让自己做出一些比较极端的事情。因此网暴他人的后果也是比较严重的。最后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能够成为不传谣不网暴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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