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红色通缉令_中国红色通缉令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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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

法律分析: 红色通报是最著名的国际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由经办国国际刑警中心局局长和国际刑警组织总秘书处秘书长共同签发。对所通缉的人员实施拘捕并进行引渡的通报。它是应特定国家中心局的申请,针对需要逮捕并引渡的在逃犯作出的一种通报。一般对外逃人员发出红色通缉令。具体又分为要求对逃犯进行起诉的红色通报和要求逃犯服刑的红色通报。逮捕证或者判决书是申请国在申请红色通报时须提交的必备文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之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

红色通缉令的条件?

您好!目前,国际刑警组织共有186个成员国(地区),协助成员国侦查罪犯是国际刑警组织的一个重要合作领域。这种执法合作通常是以“国际通报”这一渠道进行的。国际通报分为:红色通报、蓝色通报、绿色通报、黄色通报、黑色通报五种类型,它们都以通报的左上角国际刑警徽的颜色而得名。其中,红色通报俗称“红色通缉令”。

“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最著名的一种国际通报。它的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各国国际刑警组织国家中心局可据此通报立即逮捕在逃犯。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无论哪个成员国接到“红色通缉令”,应立即布置本国警力予以查证;如发现被通缉人员的下落,就迅速组织逮捕行动,将其缉拿归案。

据统计,1984年以来,通过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共发出红色通缉令近400份。

目前,中国发出的红色通缉令,绝大多数的通缉对象都是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暴力、毒品等犯罪只占其中极小的一部分。经济与职务犯罪嫌疑人,在国内一般都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社会地位,人际关系广,活动能量大,他们的犯罪过程往往经过了长期周密的准备,绝大多数人都有假造的其他身份,因此,他们在案发前或案发时,往往能够顺利出逃。他们以什么身份出境,去了哪些国家和地区,执法部门往往不能迅速查知,这给缉捕带来了很大困难。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中国才申请发出红色通缉令,请求其他成员国协助调查这些中国人的身份,并缉捕归案。

2011年12月下旬,原江阴农行要塞支行负责人孙某突然下落不明。江阴警方接报后,迅速开展调查。经查,孙某以个人名义先后骗取多名亲友借款1亿余元。2011年12月28日,孙某举家潜逃境外。

目前,公安部已发出红色通缉令。现警方正对孙某的犯罪事实作进一步侦查,并全力开展追捕工作。

经采访证实,孙锋的案发曾惊动了江阴当地 *** 主要领导,担心有无巨额公款涉入。但事后查实,其出逃所涉及的1.26多亿元,基本上是基于其“行长”身份而向江阴当地的老板个人和企业集资借款,并无农行储户资金或 *** 公款涉及。其中,更大的受害者系江阴市龙砂村前村书记赵积娣。

由于出借自己的企业资金和向他人集资来的资金有近亿元,去年12月28日,孙锋及其父母、妻子、一儿一女先后举家“出游”泰国后失踪,造成巨额资金无法归还。无奈之下,赵积娣向警方报案。

据了解,孙锋之所以出逃,主要是其在职期间热衷炒期货,并在去年下半年损失惨重,无法归还巨额借贷。而其主要资金来源,系利用其多年在银行业积累下的名望和人脉资源,直接吸引当地民间资本,并以高额回报许诺。其中涉及的江阴市天华科技公司负责人冯嗣荣,则因非法集资被警方控制。而赵积娣本人是否接受司法处理目前无法证实。

《法制日报》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无锡警方在侦的涉及银行人员或担保公司、 *** 公司非法集资案件有数起,其中亦有类似孙锋利用曾经的银行身份骗取客户信任,将客户资金放贷的。此外,由于前几年成立担保公司、 *** 公司、典当行等资金门槛偏低,部分银行高管辞职后多开办这类公司。加之不受“从业禁止”的规定束缚,其利用此前掌握的银行客户详细情况,在得到银行内部人员透露信息后,上门集资或放贷收取高额利息回报,这也透露出当前银行业管理的诸多“漏洞”,值得相关管理机关下大力气教育整治。

另据了解,公安部此次发出的红色通缉令,系国际刑警组织最著名的一种国际通报。发出逮捕令后,成员国在发现被通缉人员下落后,有义务组织逮捕行动并引渡在逃犯。目前中国发出的红色通缉令,绝大多数的通缉对象都是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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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名红色通缉犯抓到几个

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开报道信息, 汇总如下:

首名落网人员--戴学民

戴学民,红色通缉令号码A-19/1-2002,原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营业部总经理,涉嫌贪污1100万元,于2001年8月潜逃出境,近期改换身份持外国护照潜回国内。公安、检察机关发现线索后,及时开展缉捕工作,将其缉拿归案。

第二位--李华波

李华波,红色通缉令号码A-1256/2-2011,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原股长,涉嫌贪污公款9400万元,2011年1月潜逃至新加坡。

第三位--孙新

孙新,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纳。经查,孙新在担任单位出纳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将巨额公款转入本人担任法人的公司进行营利活动,其中部分款项被转入期货交易所和证券交易所进行交易。2008年10月,孙新因案情败露,潜逃出境至东南亚地区。

第四位--吴权深

吴权深,广州市新塘镇大敦村原党支部书记。经查,吴权深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在大敦村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2012年3月,吴权深因案情败露,潜逃出境至几内亚比绍。

2015年5月,广东省追逃办得知吴权深藏身澳门的消息后,立即组成工作组赶赴澳门开展追逃工作。7月23日凌晨,在澳门执法部门大力协助下,成功将吴权深缉拿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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