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把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怎么办?被举报者要报复怎么办?
要是有证据的话,走法律途径。举报人信息被泄露可身影法院起诉,追究泄露者的法律责任。我国宪法赋予公民享有举报、检举、控诉的权利,公民享有举报权,可以向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 *** 相关部门等举报违法犯罪事件或者侵害社会公公利益的事件。
法律分析
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宪法赋予公民享有举报、检举、控诉的权利,公民享有举报权,可以向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 *** 相关部门等举报违法犯罪事件或者侵害社会公公利益的事件。我国刑法等法律也规定要保护举报人的人身安全,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的不法行为。但是目前我国尚没有出台专门针对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的法律法规,一旦出现楼主所问的问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举报人的利益。我国刑法规定恐吓他人的可以定为寻衅滋事罪,只能追究恐吓人的法律责任。对于派出所的责任,可以追究滥用职权的责任,只能追究直接管理人的责任。举报工作是依靠群众查办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也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我国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检察机关愈加注重依靠群众力量查办职务犯罪,重视和尊重人民群众举报权利、调动和保护人民群众举报积极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六十五条 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一)未经批准、授权处置问题线索,发现重大案情隐瞒不报,或者私自留存、处理涉案材料的;(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四)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五)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六)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或者发生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报告失实、处置不当的;(七)违反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的;(八)违反规定限制他人出境,或者不按规定解除出境限制的;(九)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局 *** 录音吗
这属于维稳范围内,
*** 局内会有涉密的内容文件,所以不要录像录音,可能会用涉嫌泄露国家涉密信息文件或者机密等罪行对你刑事拘留。
*** 件属于秘密吗
是保密件
1. *** 举报件的拆封、分流由办信同志负责,室内其他同志在分信时应回避。由室主任负责对办信同志提出保密要求。
2.室内同志互不打听、互不干预、相对保密;严禁擅自查阅、打探或要求提供 *** 举报信息。因工作需要,需了解非本人分管(工)范围外 *** 举报情况,须报室主任同意。
3. *** 举报件由办信同志归口统一接收,自受理开始后就必须按程序办理;室内同志不得随意截留、扣压或退回,更不能向被举报对象(单位)泄露相关举报事项。
4.凡对外提供的 *** 举报信息,都必须经室主任签字同意,盖章提供后再备存;必要时,须呈报委领导审定同意后提供。
5.室内定密工作由室主任负责,所有涉密文件的制定必须经室主任审批。
信防局发出的信息谁都能看到吗?
这 *** 局发出的信息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看到的,因为他不能确保发到所有的人手机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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